中国药师协会9月2日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其中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做了部分改动
小编挑选了几个大家最为关心的点如下!
01 开始日期明确化
也就是说,各位小伙伴从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啦!
02 教育内容细分化
将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内容】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03 继续教育学分翻倍
在学分管理方面,由之前的“每年不少于15学分”改为“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10学分+专业科目20学分)”。
04 继续教育费用
明确提出公需科目学习免费开展,专业科目学习的费用以补偿成本为原则。
05 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注意:也就是说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同于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特殊政策
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06 实施日期
在其征求意见稿附则中,明确说明开始施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说明:以上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内容,具体实施细则以最终发布相关规定为准!
07 释放信号
从执业药师报考政策到继续教育管理的变化,都可以看出国家对执业药师愈发的重视!
同时,对于执业药师的诸多变革也反映出这一职业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