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这两份文件对于中国超过4000万的失能老年人及医疗行业内工作人员来说,均意义重大。
中国失能老年人超4000万
专业医疗护理服务成刚需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65岁及以上人口约1.67亿。
但中国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患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
与此同时,数据还显示,中国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平均有近8年多的晚年生活需要带病生存。
“针对罹患疾病,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最大的需求就是护理的需求,护理的需求会伴随着他们,每天24小时,一年365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分析说。
一方面,中国老年人对专业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内面临着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缺乏规范培训等问题。
谁照顾?照顾谁?在哪儿照顾?谁出钱来照顾?一系列问题亟待回答。
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
在本次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对于“照顾谁”这个问题,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是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同时也明确了评估标准。
对于“谁照顾”这个问题,文件中明确,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主要包括相关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以及上述机构中医务人员和护理员等。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
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医疗护理员培训有了国标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纳入了医疗护理员这类工种,但此前,但全国并无规范培养医疗护理员的相关政策。
本次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则主要针对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缺乏规范培训等问题。
上述文件中明确了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对象的条件,同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也对外公布。
文件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此外,依照规定,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探索建立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
失能老人的护理不光涉及到人员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经济支出。
《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护理服务支付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我国将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扩大社会就业。
来 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