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教授被举报“装一个支架回扣一万元”,消灭回扣的出路在哪里?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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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某医院教授、医学院副校长因被自己的博士生举报「装一个支架回扣一万元」停职接受调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引发热议。


近年来,随着政府出台多项政策:药品零加成、考核药占比、两票制、最近的 4+7 带量采购……都是在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灰色利益亮剑,压缩非法药品回扣空间。


每当有此类回扣新闻出现,总不乏部分声音为回扣的存在辩护。


「许多医生拿回扣是逼不得已,如果医生的合法待遇、阳光收入能够得到提高,回扣自然就会消失」——而点赞、认可这类想法的人也不少。


丁香园论坛高赞回答截图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只要提高医生的阳光收入,就能消灭回扣了吗?不得不说,这种想法还是太天真了。


回扣的根源:医生权力寻租


由于部分医务人员对回扣的法律性质了解不足,有人认为,商业回扣属于正常现象,这是混淆了不同「回扣」之间的法律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在正常的商业往来中,「明示」于商业合同、根据双方交易条件、由卖方向买方支付的、由买方正式入账的「公开交易」回扣,是合法的。


而在合同条款之外,由卖方向买方的员工「私下」支付(无论是卖方主动支付还是买方索取)的、进入买方「特定人员个人腰包」的现金或其他财物回扣,则是非法的。


显然,医院里的药械回扣属于后者。


很多行业都会存在不合法的私下回扣,但中国医疗行业的药品和器械回扣规模空前。根据中国医药行业统计数据分析,每年流向医疗行业从业者个人腰包的回扣金额高达数千亿元。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得不讨论医疗回扣存在的根源问题。非法回扣属于商业贿赂的一种,而贿赂则是缺乏约束的权力的产物。


当某一部分人,想要让拥有某种权力的另一部分人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时,就会使用支付现金或提供其他财物的方式,对拥有权利的人进行收买。此时,受贿的人就相当于把自己的权利变成了一种「商品」,利用职权与行贿的人进行交易,从而为自己和对方谋取不当利益。


这种交易的本质,类似于一种「权力租金」。受贿者通过出租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获取租金(受贿),行贿者则通过行贿,为自己交换不当利益。在经济学中,这种交易被称为「权力寻租」,官员腐败就是一个很好懂的例子。


当然,并非所有的权力都会引发寻租。


一般来说,容易引发寻租行为的权力具备两种特征:其一,这种权力相对稀缺或具备垄断性,其二,对这种权力缺乏约束,而医疗体系恰恰满足了这两点。


在公立医院行政垄断的局面下,药品和器械回扣就成了一种权力寻租的产物,而寻租目标就是医生手中的「处方权」——因为特定的药械,只能通过医生的手开出。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这种权力的约束明显不足。


尽管此前浙江、安徽、上海等地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医务人员受贿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各地金额从 2000~5000 元不等)将面临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但法律约束不仅指法律条款,更指法律执行。


面对如此高的非法回扣总量,再查询每年国内因此而受到惩罚的医疗从业者及相应涉案金额,不难看出,对非法回扣依法处罚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处方权被公立行政体制垄断,同时我国法律对此约束力不足,「处方权寻租」的现象就会发生,这就是药品回扣真正的根源。


高薪养廉,真的可行吗?


很多人认为:医疗行业广泛存在的药品和器械回扣,原因在于医务人员的薪资太低,所以回扣是一种「合理补偿」,只要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就可以杜绝回扣现象。


然而,这种说法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先看事实,根据社科院经济所朱恒鹏教授的相关调查,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台湾人均 GDP 为 2.2 万美元(约合 15.1 万人民币),台湾医生平均收入约 40 多万人民币,高年资医生则为 60 万左右,约为人均 GDP 的 2.5~4 倍。


北京人均 GDP 约 10 万人民币,北京三级医院医生的合法收入平均在 30 万以上,高年资医生在 60 万元以上,已经是人均 GDP 的 3~6 倍以上了,上海的情况也是如此。


除了部分低年资医生以外,国内一线城市公立医院医生,目前的平均合法收入已经是同学历、同资历的公务员和老师的 2~3 倍以上。这意味着医生的平均合法收入并不低。


再看逻辑,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回扣的根源在于既垄断又缺乏约束的医生处方权寻租。因此,即使医生的合法收入很高,只要这个根源存在,回扣就不会消失。


举个例子,最近美国知名药企 Insys Therapeutics 因为贿赂医生,面临多项刑事与民事指控,被处以高达 2.25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5.6 亿元)的罚款,公司股票面值暴跌 99%,市值数十亿美元的公司即将破产,前董事长和多名员工面临最高 20 年的有期徒刑。


相关涉事医生如何处理,暂时未见报道。但根据美国执业医师法和行业监管规范,涉嫌商业贿赂(回扣)的行为被一旦查实,涉事医生可能会被吊销行医执照、甚至终身行业禁入。美国医生收入高,获取行医执照成本巨大,一旦遭遇吊销执照和终身禁入的惩罚,代价可以说是十分惨重。


事实证明:即使大家公认合法收入很高的美国医生,同样会存在处方权寻租导致的非法收受药品回扣现象。但由于美国的医疗行业相对来说拥有更多竞争,且法治环境更加规范,非法回扣问题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极为严厉的惩罚,所以美国的药品回扣问题相对较少。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高新不能养廉——有钱谁不拿呢?人的欲望是无限的。


和所有犯罪行为一样,受贿等贪腐行为,只会受到「犯罪机会」和「犯罪成本」的约束。人只会因为「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而放弃犯罪,而不可能仅仅因为自己的收入「够用了」就停止犯罪。


否则,盗窃犯就应该在每个月的盗窃所得达到一定数量时罢手,腐败的官员在贪腐到一定程度时,就应该会满足于已经获得的非法收入,并且自动停止进一步的贪腐行为,而不是像各大新闻里看到的「在家中搜出上亿现金」了。


所以,期待用高薪养廉、提高医生的合法收入的方法消灭药品回扣,是完全不现实的。


中国医疗行业的药品回扣问题,表现在「药」,本质在「医」。


目前,针对药械回扣的政策大多是针对流通领域(两票制、4+7 带量采购、药品零加成),而处方权寻租的根源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这样的做法更像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


虽然这可能会在短期实现部分目标,但长期来看,只要处方权寻租的条件和环境不变,外部管制压力就总是会面对无尽的对策。A 药不能开了,B 药的销售额应声而上;会议费不能给了,咨询费、讲课费、项目费……新的由头总会出现。


按下葫芦起来瓢,只要地下的岩浆还在奔涌,就总能找到火山口喷出地面。


那么消灭回扣的出路何在?约束与竞争,两者都必不可少。但这样看来,体制内的医生或许始终无法回避回扣的存在。


回扣作为医疗行业的痼疾,不仅导致大量资金的流失与浪费,同时也恶化了行业风气和医患关系,使医患信任、医生社会评价持续走低。


如果只因为「潜规则」盛行,就直接默认它的合理性,甚至为回扣制度辩护——别忽略了回扣的实质,是权力寻租、非法行贿。既然有的人已经选择了「拿便宜」,再「卖乖」可就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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