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兼职做药代受贿1670万,被判12年,破当地“犯罪记录”!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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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真院长的假身份”一文,披露了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兼职做药代”,受贿1600余万元的违法细节,这一触目惊心的数据让人震惊不已。


而对于孙志龙长期受贿,且高达1600多万的受贿金额一案。他的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系药品回扣引起,系大环境的因素,主观恶性不大。一席言论,让人眼前一亮。


“外科一把刀”变成“贪腐一毒瘤”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在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其先后196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600多万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而孙志龙的落马,则源于去年2月的一次举报。


去年2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收到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赌博,且参赌人员中有与该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收到线索后,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初核。


当时,孙志龙身兼多职,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权力很大。经查,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医药代表张某曾陆续向孙志龙亲戚王某名下银行卡打入人民币100余万元,而孙志龙夫妇利用此款购买了当地房产一套。之后,调查组又顺藤摸瓜发现孙志龙涉嫌受贿的多项证据。


2018年8月份,富阳区纪委监委对孙志龙采取了留置措施。


辩护人:大环境因素,主观恶性不大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孙志龙利用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来看,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金额巨大。但孙志龙辩护律师的一番话,却让人眼前一亮。


孙志龙辩护人提出,本案系药品回扣引起,存在大环境的因素,孙志龙的主观恶性不大。


辩护人还提出,孙志龙开始做医生的时候,在临床时认识了不少医药代表,而且孙志龙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可以做医药代表,从而主动联系涉案药企。于是,从2005年开始,孙志龙一边做医生,一边负责富阳地区的药品推广,最终成功将涉案药企的数十种药品打入当地的医疗市场。


据孙志龙的辩护人介绍,在担任副院长后,孙志龙曾打算放弃兼职药代,但是“考虑到他代理的药品效果较好”,所以才把这份“兼职”坚持了下来。辩护人还表示,孙志龙“一直勤勤恳恳”,且“受到业内普遍认可”,这次只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法”,建议法庭“从宽处罚”。


最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志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被判处孙志龙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


参考资料:


[1].中国裁判文书网:孙志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 医院副院长收受回扣1676万 ,华夏时报


[3]. 真院长的假身份,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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