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医保监管新规,监管对象延伸至医务人员

2020-07-13
452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多朋友都在关注,百通世纪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相关内容:

 
  《意见》指出,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为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意见》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
 
  《意见》称,要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
 
  出台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逐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并落实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强化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运用。
 
  这也意味着,一旦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欺诈骗保行为,不仅对医疗机构的定点协议产生的影响,还将会追责到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薪酬、信用评估产生影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监管
 
  在监督检查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
 
  同时将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应用大数据进行智能监管
 
  《意见》提出,将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加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技术手段的加强无疑能够进一步确保监管细节的完善,医疗购销贪腐也将无处遁形。
 
  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意见》还明确,到2025年,将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将逐渐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此《意见》下发,也为广大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医保基金的“红线”绝对不可以触碰!
 
  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百通世纪,还有精彩免费视频供各位学员观看~

直播推荐

查看更多
2021百通考研新大纲巨变解析【务必进群领取新资料!】
2021百通考研新大纲巨变解析【务必进群领取新资料!】 查看详情

免费试听

查看更多
临床体格检查及基本操作
临床体格检查及基本操作 查看详情

考试辅导

查看更多
2024年中西医医师私塾小班(钜惠预售)
2024年中西医医师私塾小班(钜惠预售) 查看详情
微信公众号:百通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