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8月19日-9月2日

2019-08-19
419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三)2018年成绩管理和中专学历报考说明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须知事项
 
  (一)告知承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资格核验
 
  人事考试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全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也将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三)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或不符合报考要求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将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填表
 
  报名填表时间从2019年8月19日9:00至9月2日17:00。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按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报名。
 
  1.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即可。
 
  2.选择考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3.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市、审核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选择你要报考的科目名称。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填项。
 
  5.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6.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二)报考资格条件审核
 
  1.在线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在线自动核验。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核验通过,必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审核。
 
  2.网上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对象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9年9月2日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全区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
 
  1.缴费时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8月19日10:00至9月4日17:00及时完成缴费工作。
 
  2.收费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因失信行为被判定为考试报名无效的,报考人员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票据领取。票据作为报销凭证,若需要领取的,2019年9月12日至22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凭票据申领回执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自治区或各市票据领取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四、考务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照《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1日10:00至2019年10月27日14:05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六、试题类型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七、参考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四)考试所有科目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应试人员应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五)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八、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编排。
 
  九、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十、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一、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和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和《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调整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十二、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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