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一药店检查被罚2万元,具体是怎么回事,赶紧来了解下吧~
一药店销售过期药
广东湛江检查一药店时,发现其“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罚款2万元。
执业药师注意:过期药属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5月,广州增城一医药公司经营场所货架上查货一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法定代表人表示,货架上有过期药品是由于员工未及时清理,实际并没有出售过过期药。增城市监局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过期药处罚动辄万元,医药行业监管趋严,药店人、执业药师一定要及时跟进药品效期,做好“近效期药品”管理,以免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