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这些医师执业满30年,额外奖励5000元/年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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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百通世纪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相关内容,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意见》指出,福州市实施“14项行动”,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现就待遇方面整理如下:


  01


  乡村医生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意见》指出,要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乡村医生(常驻)空白1年以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通过公开择优考录聘用方式,将符合条件人员考聘为乡镇卫生院长期合同制职工安排在该村卫生所工作,乡村医生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02


  每月要给医保、基药、公卫补助


  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分类分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向人口少(1000人以下)及老、少、边、岛、贫困村倾斜。


  对老、少、边、岛及贫困村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交通补助。


  03


  完善养老、医疗、意外保险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由县级财政保障。


  04


  连续工作30年,补助5000元/年


  对在同一县(市)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并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05


  落实“两卡制”


  《意见》强调,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绩效评价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乡村医生虚拟绩效卡和居民身份证件卡)和积分制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后的相应补助。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激励制度。


  06


  基药使用与绩效挂钩


  村卫生所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和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服务量、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与专项补助经费挂钩。


  在今年9月,国家就要求,强化村卫生所软硬件建设,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所运行机制保障,切实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此次福州市从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入手,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


  来源/福建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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