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涉嫌犯罪,只因签了这个字!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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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认真悔过……”日前,在松溪县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被不起诉的护士杜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案情简介


  7月11日20时许,货车驾驶员兰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越野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验,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办民警依法将兰某带到松溪县医院急诊科,由当班护士杜某按操作规程抽血,之后将血装入两只抗凝血管中密封,再用交警特制的两只乙醇检验纸质标准包装袋分别封装,由抽血护士杜某、当事人兰某、经办民警小陈分别在两只包装袋上签名后,交小陈保管移送。


  次日7时45分,杜某接到急诊科主任陈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让其赶到办公室。杜某到办公室时见兰某也在场,陈某要求她在两只署名为“兰某”的装有血液备检样品乙醇检验纸质标准包装袋上分别签名。杜某明知这两袋非自己抽取的血液样品存在问题,在陈某的要求下,仍在包装袋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确认。后该血液样品由县交警大队送检。


  7月14日,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检的署名为“兰某”的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


  7月18日,松溪县公安局根据鉴定结论对兰某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8月18日,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检和备份的署名为“兰某”的血液样品实际上为方某(另案处理)的血液。


  经审查认为


  杜某违反岗位执业规程,对非自己抽取的血液样品署名确认,为兰某逃避醉驾的刑事法律处罚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鉴于其作为一名劳务派遣性质的急诊科护士,客观上难以抗拒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非法操作要求,且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认罚,根据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鉴于本案在松溪县已经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为了保证不起诉审查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松溪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7位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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