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年零三个月!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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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7月11日晚,杭州的陈某陪同发热的母亲来到医院就诊。 


当晚陈某母亲感觉输液流速过快,身体有些不适,陈某就与院方产生纠纷。 


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梁医生,与陈某电话约定第二天下午5点,在其办公室当面沟通。 


据杭州网报道,次日下午4点,陈某找到了梁医生的办公室。陈某随手就拿起外间办公室内的一张圆形旋转金属椅,推开试图阻拦的医生小丽,冲进梁医生所在的隔间办公室,将椅子砸向梁医生,导致其眼部受伤。 


经鉴定,梁医生左下眼睑裂伤,视网膜裂孔、视网膜脱离、视网膜出血,构成轻伤二级。 


而最让人不解的是,梁医生仅于案发前与陈某电话沟通,且二人并未当面交涉,尚未涉及纠纷实质处理,并无矛盾纠葛;也无有证据显示梁医生在处理陈某所反映问题上有不当之处;而陈某却因亲属就医问题,无故迁怒代表医院处理此事的梁医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近日杭州上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梁医生相关经济损失。 



恶性暴力伤医者,之所以毫无忌惮的将医院作为发泄场所,是因为在打骂医务人员后却常有舆论的同情。法律处理也常常以是医疗纠纷而忽略对刑事犯罪的处罚,一直以来,打杀辱骂医务人员违法成本很低。 


暴力伤医、破坏医疗秩序的事件发生,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即便在疫情期间,即便医务人员赴汤蹈火万死不辞舍身取义,也依然时有暴力伤医辱医事件发生。


每个人不一定都能成为医生,但每个人都能成为患者,长此以往,导致的后果,最终还是有每个人买单。


所以,为了医患的共同利益,必须加大打击暴力伤医的力度,让暴力伤医违法犯罪付出足够的成本。 


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之时,在两会召开前,对一些伤医案宣判,无疑,也是发出尊医重卫的一记强音。 




对于这一久治不愈的伤医顽疾,在今年的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带来提案建议,完善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立法! 


据澎湃新闻报道,吕红兵在提案中建议,要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从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吕红兵认为,医务工作者不仅有获得报酬和津贴的权利,更应该有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而目前对医务人员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条款散见于《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并且,这些规定,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较少,义务规定较多,且多为原则性规定。有些法律文件效力等级较低,只是一些规范性文件,现实中,医务人员是否能够得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权利,依赖于各地方及医院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操作性过强,缺少常态化、基础性的立法。 


为此,吕红兵建议,在强化医务人员基本人身权利保障方面,将“伤医”行为作为法定加重情形在相关刑事法律中予以规定,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可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不仅如此,他还建议建立,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尤其是“医闹”信息的共享,通过该项共享平台机制对“医闹”事件进行精准定位,重点关注,有效防范。 


同时,他还呼吁,在立法中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在危险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是更换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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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叶正松

本文首发 | 江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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