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症状感染者可传染!国务院发布的最新管理规范中这几个焦点值得关注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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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及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同时也强调了,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应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等。


那么,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染性到底有多大?现阶段,如何精准识别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到底有多大?


国家卫健委2月6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首次提出“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而本次《规范》明确指出,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钟南山院士4月初曾表示,无症状感染者有明确的传染性,但是否有很强的传染性,现在没有证据来说明。


武汉大学医学部病毒研究所教授杨占秋3月30日表示,和有症状的感染者相比,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染性要相对小一点,其病毒排出量并不大,如果他们体内真的有很多病毒,就会发病,就变成有症状了。


3月31日,健康中国发布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情况。通过国家和部分省份开展的密切接触者监测数据表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存在二代病例续发,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个别由无症状感染者导致的聚集性疫情,有小样本量的研究显示无症状感染者呼吸道样本中的病毒载量与确诊病例没有太大差异。 


综合目前的监测和研究,可以明确,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传染性,但其传染期长短、传染性强弱、传播方式等尚需开展进一步科学研究。


如何精准识别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无源头感染者


有人认为自己周围可能存在无症状感染者而担心被感染,也有人担心自己可能是无症状感染者,有传给他人的风险。其实人们只有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和核酸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近距离密切接触才有可能被感染,因此没必要盲目恐慌。因为对于新冠肺炎疫情,人们不会莫名其妙的感染,一定是有感染源的。


目前我国本土疫情基本控制的情况下,各级疾控部门会在机场和口岸对于入境乘客进行必要的隔离和严密监测,一般不会漏掉。


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

在4月6日的《新闻1+1》节目中,援鄂军队前方专家组组长、解放军总医院呼吸科专家刘又宁教授强调,不要把轻症患者统计进去,因为有时候没有临床表现和轻微临床表现的界限很难划分,他不发烧,没有呼吸困难,没有严重的乏力,也没有剧烈的咳嗽,但是他偶尔咳嗽一两声、打个喷嚏,很难说是无症状还是轻症。


无症状感染者≠患者自述无症状


感染症状的报告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症状轻微或不典型者可能认为自己没有感染新冠病毒,不会主动报备或就医,在日常的疾控、临床工作中难以被发现。同时由于存在检测窗口期,采用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方法难以发现全部无症状感染者,现有的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是通过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主动筛查、感染来源调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和对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主动检测发现的,尚有部分无症状感染者难以被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中日友好医院呼吸科林江涛教授建议,不能仅仅依靠核酸检测,也不能仅仅依靠疾病控制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而需要有临床医生的介入。比如乏力这个症状,有些人自己说不清楚,但临床医生一问,就能问出来,经验在此时非常有助于准确判断。


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本着既保护自己,也要保护他人健康的理念,做到勤洗手、戴口罩、讲究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分餐制、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科学戴口罩等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如果没有症状,没有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史,除非参与调查,否则没必要去做检测。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第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第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第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第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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