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
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
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那么,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通过告诉检查站?如何能够进入北京?细节公布:
黄某英离汉细节: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
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
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
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
黄某英等人如何通过高速
2月26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围绕黄某英如何进京,如何进社区开展调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是否存在漏洞。
据了解,黄某英自大广高速求贤检查站进京。疫情期间,大兴公安分局抽调152人支援求贤检查站,执行三班两运转模式。
经核实,检查站有8条车道,两名辅警负责一条车道,一名负责身份核查,一名负责测量体温,由仪器核查身份证后人工再识别一遍,发现异常及转交处置岗。
2月22日凌晨,求贤检查站由副站长王志海、辅警王辉、周洋等9人值班。经调阅监控录像,该时段由于车辆较少,只开通了第6、7、8三条车道,由6名辅警负责检查。
零点58分8秒,黄某英所乘坐的京牌小轿车从第8车道进京,该车道由周洋、王辉负责。经核实,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周洋在凌晨1点左右到附近上厕所,当时未到工作岗位。
黄某英所乘车辆进入车道时,由王辉一人负责核查身份,同时检测体温。检查过程中,黄某英女儿的前夫,即驾驶该车辆的杨某某在测量体温后自行下车核查身份证。
王辉测量车内黄某英及其女儿覃某的体温,未发现异常。视频显示,王辉未按要求再次人工核查身份证件。凌晨1点0分17秒,王辉对该车辆放行。
黄某英抵京后如何进入小区:
2月22日凌晨1时57分,黄某英乘坐杨某某驾驶的京牌小汽车,进入租住的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直接乘坐电梯进入家中。黄某英本人自进入家中后,直到其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期间未出过家门。
22日13时50分,杨某某打电话向社区报告了家中有武汉来京人员的情况,但未如实报告黄某英之女覃某也同车去接黄某英的情况。新怡家园社区立即向崇外街道防疫工作专班汇报,并启动了重点人看护预案,要求黄某英、杨某某、覃某以及黄某英丈夫覃某某等4人进行就地居家隔离。同时立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在其家门口进行了盯守看护。
22日14时10分,街道将此情况上报区防控办社会排查组,黄某英是武汉来京人员,需要集中隔离观察14天。街道向黄某英、杨某某2人出具了《集中医学观察个人告知书》。区防控办社会排查组为其安排在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起初,黄某英等人对去集中隔离酒店隔离观察心存顾虑,拒绝前往。街道、社区干部反复与其沟通,持续做工作,宣讲防控规定要求,讲清利害关系,并为其垫付了住宿费,最终做通了工作。
22日20时40分,街道、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将黄某英、杨某某送至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覃某某父女二人继续居家隔离观察,街道、社区安排力量持续盯守看护。
22日21时30分,街道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其居住单元的电梯、楼道等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消毒。
23日19时,区卫健委安排120救护车将黄某英送至定点医院北京普仁医院主动进行检查。
23日22时30分,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察看物业监控录像,再次问询覃某,至此覃某才承认她也一起到武汉接黄某英的事实。
24日0时左右,黄某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时,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黄某英在北京的密切接触者为杨某某、覃某某和覃某三人。
24日凌晨3时30分,三名密接者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点。区疾控中心再次对其居住小区单元以及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进行全面消毒。
24日11时,将黄某英转至地坛医院继续救治。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武汉、北京两地多人被追责
湖北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
1、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2、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3、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4、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
5、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6、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7、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
经报市委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和杨某某、覃某顺利返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和杨某某、覃某顺利返京的直接责任人。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切实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
4、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表示,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