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马鞍山公安在线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1月23日,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医生江某中携妻女回安庆老家,期间三次与其大哥大嫂一家聚餐。
1月27日返回马鞍山市,第二天到医院上班。
1月30日晚,江某中出现低热、感冒症状。2月4日,他再次到马鞍山市中心医院上班。
昨天,江某中的大哥大嫂被安庆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
当日,江某中和妻子(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消化科医生)停止上班。
经检查,江某中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马鞍山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江某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通报称,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霍邱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霍邱县周集镇大成村卫生室主任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程序的通知》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擅自收治发热病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造成多人被隔离观察,情节严重。
2020年2月20日,霍邱县公安局对吴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类似案件已有多起发生,多名医生被处理,值得警戒!
一村卫生室擅自营业被查处
2月15日,浙江省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对城东街道一家在疫情期间擅自经营的村卫生室进行了查处。
为防控疫情扩散,避免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东阳市在2月10日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发热门诊接诊流程,所有发热患者必须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暂停所有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疗诊疗活动。
但东阳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城东街道一村卫生室未按照相关要求停止诊疗活动,而是继续接诊患者。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诊,在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之前不得开展医疗诊疗活动。
据了解,浙江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共督导巡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00余家次,签订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承诺书400余份、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30余份。
疫情当前,村卫生室不能接诊这三类人群
疫情时期与平常不同,村卫生室接诊病人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已经发文暂停所有诊所、村卫生室医疗诊疗活动的地区,村卫生室等相关医疗机构一定要遵守规定,切莫擅自开诊,留出时间和精力做好上级下达的防控任务。
未要求停诊地区的村卫生室,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承担新冠肺炎的诊治工作
疫情期间,绝大多数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不具备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相关硬件设施,不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
2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副司长诸宏明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承担新冠肺炎的诊治,我们还是按照“四集中”的原则,集中到定点医院去收治,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还是做好排查、及时发现、隔离、报告、转诊病人或者疑似患者。
2、不得留诊这三类人群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致全市乡村医生、第一村医的一封信》所有村卫生室不得留诊以下三类人:
发热病人;
外地来人;
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的人群。
对以上三类人群,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转诊。
在这种特殊时期,一切决策都是为了能够尽早战胜疫情,大家切莫因一时侥幸而累及自己和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