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输液意外身亡案例频发,门诊输液千万要注意这几点!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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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洛阳有网友提问:乡村医生因输液没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应该赔偿多少?

不得不说这个提问信息量有点大,对此有律师给出回复:输液导致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经过鉴定。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可悲的是,又有一名患者不幸在输液中失去生命。进入五月以来,输液可谓是事故频发,小编还整理了其他几件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一:拔针30秒,人就没了…


据《华商报》报道:32岁的袁女士是商洛人,丈夫魏先生今年45岁,一直在西安打工。


5月1日凌晨5时许,丈夫魏先生捂着肚子,找到了当地一家诊所输液。第一瓶还没事,当输到第二瓶的时候,魏先生觉得身上有点痒,就问诊所的医生有没有加氟哌酸之类的药物。医生听后,赶紧拔掉吊瓶。过了不到一分钟,患者就倒下死亡。


事发后,诊所医生还四处寻找急救药品,但没有找到,随后报警。记者从袁女士处得知,丈夫平素身体健康,没什么疾病,唯独对氟哌酸类药物过敏。魏先生具体的死因,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案例二:腿疼输液,却再未走出来...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法制现场报道,前几天周口太康一男子因为腿疼去诊所输液,结果再也没能走出来。


据家属介绍,死者王先生今年61岁。前几天因为腿疼,就到住所附近的一个小诊所去就医。到了5月5号这天下午,在输液过程中,意外发生了。


据了解,死者王先生平时没什么内科疾病,在输液时还跟医生又说又笑,后来患者拿着输液瓶去了厕所,栽倒了,随后打了110和120,120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

 据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统计,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每年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有60%左右是在静脉输液过程中发生的。


近年来,限制输液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二级以下医院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绝对禁止输液治疗。


但是然而从村医输液发生事故的频率来看,虽然政策大环境不允许,但是仍有不少村医宁愿踩红线,也要冒着风险行医。


输液死亡案例的原因有多种,但在输液时一定要做到这几点:


1、拟定协议书并签字

开展输液可能会发生输液反应或药物过敏等意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局限性,因此必须在家属自愿知情且愿意承担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进行,拟定协议书并签字。


2、要选择性用药

出诊时由于抢救药物、物品自带有限,一旦发生过敏反应、输液反应等易延误时机,所以用药方面应从安全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宜在家庭输液、安全系数高的药物。


首先应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对药物过敏者禁用,还应避免应用需要用仪器观察的药物,以及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如“青霉素、氨节青霉素”等。


3、牢记常用药物配伍禁忌


4、常用的抢救药物、物品要做到随身携带、固定数量。


5、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听取患者的主诉,及时回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了解用药后反应,尤其是特殊用药的患者。输液时一定要注意调节滴速,患者的一般用药在输液前20min内均不应超过20滴/分,无不良反应时,再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


6、出诊或医生上门服务须谨慎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无论是正规医院的上门输液还是私人上门输液服务,如果由于服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重伤死亡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上门服务的人员就涉嫌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只要乡村医生出诊或者诊所医生上门服务,如果出事故,就会承担责任。法不容情,但法理之外,需要我们多一点冷静与思考,对于医生或者患者而言,都是如此。


从行医的那一刻起,医务人员无时无刻不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但这就是这样一个行业,我们只能不断学习、突破,把最安全的治疗方案带给患者。


同时,我们一定要遵循国家政策法令,把禁止输液的政策当做重头戏、“高压线”,绝不要轻易去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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