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药店吧 | 口罩1块钱1个,药店被罚5万6,监管部门,你该给个说法!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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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罩供应紧张,不少口罩价格疯涨的时候,有药店出售的一次性口罩售价为1元/只,被认定为涉嫌哄抬物价而被处罚,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口罩差价0.4元/只,涉嫌哄抬物价


据湖北市官方公众号“今日洪湖”消息,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地药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2月5日,在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中发现,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


因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截至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除此外,当地监管部门督促全市171家零售药店全部营业。


哄抬价格?如何认定


根据湖北省市监局消息,对于如何认定“哄抬价格”,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 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官方作出回应


1元/只的价格,也会被罚,口罩究竟该如何定价?药店还敢正常销售口罩吗?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湖北省洪湖市官方微博也作出回应。



据声明内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主要违反两条规定:


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


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度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同时,在据“洪湖发布”微博发布的声明中,和公众号“今日洪湖”有区别的内容是:声明称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对此,也引起广大读者热议。


网友们认为认定标准过于严苛


报道消息和声明出来后,在网络上引起较大争议,不少网民留言认为,一块钱的口罩在“一罩难求”的当下完全是“良心价”,处罚哄抬物价的决定不可理解。


现在正值春节和疫情双双碰上特殊时期,由于物流、材料、人工等等情况的影响,口罩不供不足、价格有所上涨,都是能理解的。有网友称,市场上有更恶劣的、口罩卖出“天价”的药店却没有受到惩罚。


实际上,监管部门的一刀切往往会打击到药店采销口罩的积极性。当前,药店是除了医院以外,还每天坚持开门服务的基层医疗窗口,如果由此造成药店不敢卖口罩,那么造成的结果是市场上正规渠道的口罩数量更短缺!消费者只能到网上,到朋友圈高价购买假货,贵还不说,质量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投诉维权无门。


后续事件处理


2月12日晚,湖北省洪湖市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


据被罚药店的经营者毛先生说,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


“搞药店的人都知道,卖口罩是赚不了几个钱的,疫病期间,不能趁火打劫,不要说有通知,没有通知我也不让涨价。”毛先生说,这次疫病,他还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块钱,他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政府专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


“我的觉悟不会那么低,主要是药店最近我交给我女婿管了,他不太了解情况,因为口罩的进价一直在涨,这次涨价也没有跟我说。”毛先生表示,这两天他又进了几万个口罩,0.9元的进价,只卖1元钱。


毛先生说,他没有去申请复议,也不想评价罚款是否有问题,他坚持企业要讲责任,在这个时期口罩不应该涨价。


“非常时期”里,稳定物价是需要考虑的。但是也建议监管部门在制定地方规则的时候可以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平衡商家及消费者的利益,让“口罩不再难求”,让人们都可以购买到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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