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要接受这项“考核”!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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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医护人员都应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考核。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将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医护人员应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考核。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No.1


法律法规学习作为


年度考核、竞聘上岗重要依据


《通知》表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并且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No.2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两次;党政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全面工作。


No.3


与医护利益密切相关事项


应听取意见和建议


《通知》明确,医疗单位内重要事项应当提交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会议集体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等应当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或由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事项、文件、合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不得发布实施或签署。


No.4


建立案件评析制度


对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析,对发现的法律风险点,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和加强宣传教育。


No.5


三级医院必须有专职法务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的工作模式。


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并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以由内设的法治工作部门承担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医联体、医共体及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可以多家机构联合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的各领域、各环节都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加强法治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适应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基本方法,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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