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领钱啦,健康管理师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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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文中对持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从业人员发放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每人每月发放100~800元不等。小编整理了相关重要内容: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一)入职奖励


1、奖励对象


养老服务机构(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下同)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奖励条件


(1)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含行业培训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3、奖励标准


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全日制毕业生:本科以上奖补50000元,大专奖补40000元,中专奖补30000元。


(2)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奖补。


4、奖励方法


(1)已满2年不满5年的。按照“第1年至第5年分别拨付奖励标准的10%、15%、20%、25%、30%”的拨付办法,拨付已工作年限的奖励经费,其余经费按照剩余年限的比例,每年拨付一次,直至满5年。


(2)已满5年的。按标准年底一次性拨付。


(3)奖励对象离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按照下列办法拨付:不满5年离开的,当年奖励经费为:当年应发经费(实际工作月数/12),次年起停止发放后续奖励;不满5年离开,后又重新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续接上次已领取年限奖励,直至满5年;超过6个月的,应在工作满两年后领取后续奖励经费;满5年离开。再次优路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不再享受奖励。


(4)申请人在申请入职奖励前,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入职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5)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且奖励标准提高的,未发放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标准发放。


(6)申请人获得入职奖励完结后,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


(二)岗位津贴


1、补贴对象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


2、补贴条件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护理员(含行业培训)、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师、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等其中一种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服务机构;


(4)供职机构及本人无欺老、虐老行为;


(5)供职养老机构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基础指标全部达标。


3、补贴标准


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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