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修订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小编将与广大医护人员息息相关的补助变化,整理如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考虑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等因素。
应拨付资金=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分配资金,其中绩效因素将根据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确定相应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5%。
根据《改革方案》文件要求,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2、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3、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4、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单位获得资金后,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各省份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资金将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医改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应拨付资金=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到,基药补助将实施两套不同的分配模式。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转移支付资金;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支付资金办法及用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对政府办村卫生室,按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和人均标准核定转移支付资金。
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某省(区、市)应拨付资金=服务人口数量×人均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分配资金。
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各地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的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工作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或延续期限。
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治疗等需方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力建设,以及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等支出。
并且文件中提到,中央将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相比之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此次文件将每一笔钱都用在何处,以何标准使用,都说的清清楚楚。各医务人员也不用担心,各项补助是一笔糊涂账了。
来 源:华医网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