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批“三类药店”诞生!入选率:万分之三!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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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批“三类药店”即将诞生!


近日,为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服务行为,进一步探索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云南省启动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把零售药店分为AAA级、AA级、A级,评级有效期为5年。


据悉,云南省探索零售药店分类分级以2012年商务部公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为依据,将零售药店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层级的分级管理,为下一步零售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探索。


其中,AAA级药店须经全国评级委员会复审通过,AA级和A级门店在药品流通行业服务平台、全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此次分类分级评审工作是在前三年评级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商务部和云南省商务厅的要求,为弥补药品零售行业标准化建设的短板,完善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评价基本准则,促进云南省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能力。同时,也为下一步探索零售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做更充分的准备。


入选率低于万分之三


据昆明日报报道,近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组成的专家组,对云南先施药业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新特药玉溪凤凰零售店、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等6家药店(机构)进行经营服务能力AAA级评审。


曾有数据统计,2019年云南省药品零售门店共有超过20000家,但此次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评审工作,首批经营服务能力AAA级评审仅有6家,入选率低于万分之三。虽然评审刚刚开始,以后还会有更多的零售药店接受AAA级评审,但由此也可以看出评审的严苛和难度,AAA级达标难,AAA级药店依然是凤毛麟角,是金字塔顶端的存在。


据了解,在评级过程中,一些龙头企业在门店硬件设施建设、员工规范化管理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大企业的高水准。很多州市零售药店在经营服务能力和管理规范、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和亮点,也让评审组感到耳目一新。通过评级为大企业和小企业提供交流经验、分享心得的机会。


药店分类分级持续推进


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话题,也一直在持续推进。在2012年《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的基础上,2018年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意见稿》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配备至少 1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配备至少 1 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 1 名执业中药师)和 1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配备至少 2 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 1 名执业中药师)和 2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 1 名执业药师。


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


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 A、 AA、 AAA 三个等级。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A 级零售药店:服务环境及设施初步达标,具备基本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拥有基础的信息化设备,人员资质及药学服务水平合格,近 1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具备正常营业时间不间断服务能力,提供科普宣传和基本便民服务。


AA 级零售药店:服务环境及设施良好,具备较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拥有药品可追溯及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员资质及药学服务水平良好, 近 2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具备 24小时服务能力,经常提供科普宣传和日常便民服务。


AAA 级零售药店:服务环境及设施良好,具备很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拥有成熟的药品可追溯及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员资质及药学服务水平优秀, 近 3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持续提供科普宣传、 24 小时供药和咨询便民服务。


《意见稿》提出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 1 次;根据相关部门日常监测、检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未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售药店,相应降低其类别或级别;经营条件和经营服务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零售药店,可主动要求调整类别或级别。


另外,《意见稿》要求,省级商务、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实际,可依据《零售药店分类分级基本规范》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医保管理部门优先选择高评级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定点药店范围。鼓励通过高评级药店提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分类分级助推药店行业变革


零售药店分类分级政策实施之后,药店经营条件越发严格,药师将成抢手资源,高评级药店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大中型连锁药店相对单体药店与小型连锁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执业药师配备、药事服务能力等多方面优势更加明显,在市场竞争中更具备竞争优势,而单体药店与小型连锁药店的人力成本、经营管理成本等将增加,生存环境受较大影响。由此,药店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推动药店行业变革升级。


而且,新版《药品管理法》不禁止网售处方药,随着电商平台规范发展,政府可能支持医保部门、医疗单位与评级高的药店开展合作,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更便捷的服务方式。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推行,药店行业整合将加速,行业大洗牌时刻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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