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开对左继生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建议的答复意见,对在岗、离岗两部分村医的养老作出回应。
01
加大财政扶持
村医年人均收入4.25万元
据意见, 省政府已为在岗乡村医生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力资金支持。2018年,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有:
总补助资金合计11.92亿元,年人均补助2.6万元。另外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乡村医生可按9元/次的标准获得一般诊疗费收入,据匡算,年人均可获得1.65万元[(1000/1.2)833名服务人口数*2.2次/人*9元/次=1.65万元]。
也就是说,2018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可达到4.25万元!目前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都与相关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挂钩,故而只要在保质保量完成政府购买任务的情况下,村医收入还是可观的。
02
进一步加大
对年老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据意见,从2012年开始,对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且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乡村医生,可享受每人每月65元的养老生活补贴,各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1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
2015年,各级财政新增安排430万元,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将补助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
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卫计委研究制定了离岗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对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的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提高标准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而对于左继生代表的“在目前每月统一发放300元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医生服务年限的不同,再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的建议”,政府明确回应:我们将积极会同省卫健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从整个意见来看,目前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是逐年大幅增加的,而从省政府的回应来看,近一两年内,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将会进行一次再增调,村医对基层贡献越多,政府给予的回馈也会越高!
03
解决养老
全面支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保险
对于代表提出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建议,意见明确,2015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其中明确提出:
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应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15〕83号文件,通过用人单位、村医个人、地方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万丈高楼平地起,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必须首先夯实“村医”这类地基,保障村医群体的权益。解决村医收入难题,保障村医养老,事关的不仅仅是这支年迈沉重的队伍,而是整个民生大计!
本次,江西省政府也明确提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积极配合省卫健委等部门,围绕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村医的财政投入。
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包括村医养老在内的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