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这条高压线你过了没?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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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三尺柜台笑遇东西南北病患

  

  一片丹心凝铸春夏秋冬暖阳

  

  在大众心里:药师和老师一样是个神圣的执业,一个用春风化暖的言语温润病人的心田,给他们最中肯的建议,开最有疗效的药。一个亢实希望的灵魂,为社会生产输送最优秀的人才。可以说这是只有太阳才能黑的两个职业。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日前,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朱文军等7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当地注册机构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江苏省局已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需要注意的是:这7名执业药师的定罪均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众所周知,销售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负责人应当对经营行为负责。但是该事件的发生以及判决的下达也给所有执业药师敲响了警钟:经营违规已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的事情,执业药师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药师在日常的工作中,也需要督促所在企业的销售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

  

  受刑事处罚的执业药师名单

  

  执业药师受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牵连而被判刑的案例虽然不多,但它毕竟发生了。并且应该看到在日渐趋严的新监管时代下,这个案例所体现出来的未来趋势。

  

  1

  

  监管趋严,警惕药师风险

  

  事实上,对药品监管,国家已经提出并实施了“四个最严”原则: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四个最严”听起来好像有点笼统,那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体会一下飞检的严厉到了何种程度:

  

  去年,青岛市药监局展开了一场在全市范围内为期40天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本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市食药监局将全面把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等十大环节。以涉及婴幼儿、学生和老年等特殊群体以及消费量大、辐射人群广的品种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严管严控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第一天,执法人员来到了一家药房,该药房一切都符合规定,处方药的销售记录上购药人信息一应俱全,堪称模范药店。

  

  但是,正当药店管理人以为检查可以顺利过关时,突然出现了这样一幕:在执法人员打开一个饮片斗柜时飞出了一只小飞虫。恰恰是这样的一个小细节,让这家药店失去了一次信用良好的评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可谓是“一只小飞虫,害了一锅粥”。

  

  新的药品监管形势的基本特点不仅是“四个最严”,还要加上“飞检频发”这一条。要知道,飞检一向以“突发”而令企业“闻检变色”,而今,飞检“频发”的态势已经成为常态。

  

  事实上,对药品监管,国家已经提出并实施了“四个最严”原则: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因而,在新的药品监管形势下,执业药师对自身的法律防范意识也需提到新的高度。

  

  2

  

  执业药师安全,谁来保障?

  

  执业药师目前的执业处境处于政策与市场衍接的相对空白期,这是需要引起执业药师足够关注的。一方面,《药师法》迟迟未能出台,执业药师的利益难以从根本上得以保障;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发展高速推进,形势一日千里,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正在快速提高。

  

  尤其是在国家积极推动“处方外流”,药店行业开始布局“药学服务体系”加以备战,药店执业药师的处方调剂功能将成为首要执业内容。那么,由于政策也市场的衍接未能合缝,执业药师关于处方调剂的相关风险也随之而来。

  

  事实上,眼下的飞检已经纳入了这一项。不妨再来看一个案例:

  

  今年1月份,西安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执业药师大整治行动,借机清理“僵尸店”、“照片店”、“影子店”、“关系店”。

  

  其中,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处方药是否凭执业药师审核过的处方销售”赫然在列。对此条款,有分析人士指出,执业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已经纳入飞检内容,如果在审核环节出现错误导致严重后果,执业药师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小编在网上找到一张图片,详细列明了执业药师(含临床药师)的行为规范,谨供参考:

  

  

 执业药师

  

  三尺柜台笑遇东西南北病患

  

  一片丹心凝铸春夏秋冬暖阳

  

  在大众心里:药师和老师一样是个神圣的执业,一个用春风化暖的言语温润病人的心田,给他们最中肯的建议,开最有疗效的药。一个亢实希望的灵魂,为社会生产输送最优秀的人才。可以说这是只有太阳才能黑的两个职业。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日前,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朱文军等7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当地注册机构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江苏省局已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需要注意的是:这7名执业药师的定罪均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众所周知,销售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负责人应当对经营行为负责。但是该事件的发生以及判决的下达也给所有执业药师敲响了警钟:经营违规已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的事情,执业药师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药师在日常的工作中,也需要督促所在企业的销售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

  

  受刑事处罚的执业药师名单

  

  执业药师受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牵连而被判刑的案例虽然不多,但它毕竟发生了。并且应该看到在日渐趋严的新监管时代下,这个案例所体现出来的未来趋势。

  

  1

  

  监管趋严,警惕药师风险

  

  事实上,对药品监管,国家已经提出并实施了“四个最严”原则: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四个最严”听起来好像有点笼统,那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体会一下飞检的严厉到了何种程度:

  

  去年,青岛市药监局展开了一场在全市范围内为期40天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本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市食药监局将全面把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等十大环节。以涉及婴幼儿、学生和老年等特殊群体以及消费量大、辐射人群广的品种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严管严控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第一天,执法人员来到了一家药房,该药房一切都符合规定,处方药的销售记录上购药人信息一应俱全,堪称模范药店。

  

  但是,正当药店管理人以为检查可以顺利过关时,突然出现了这样一幕:在执法人员打开一个饮片斗柜时飞出了一只小飞虫。恰恰是这样的一个小细节,让这家药店失去了一次信用良好的评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可谓是“一只小飞虫,害了一锅粥”。

  

  新的药品监管形势的基本特点不仅是“四个最严”,还要加上“飞检频发”这一条。要知道,飞检一向以“突发”而令企业“闻检变色”,而今,飞检“频发”的态势已经成为常态。

  

  事实上,对药品监管,国家已经提出并实施了“四个最严”原则: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因而,在新的药品监管形势下,执业药师对自身的法律防范意识也需提到新的高度。

  

  2

  

  执业药师安全,谁来保障?

  

  执业药师目前的执业处境处于政策与市场衍接的相对空白期,这是需要引起执业药师足够关注的。一方面,《药师法》迟迟未能出台,执业药师的利益难以从根本上得以保障;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发展高速推进,形势一日千里,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正在快速提高。

  

  尤其是在国家积极推动“处方外流”,药店行业开始布局“药学服务体系”加以备战,药店执业药师的处方调剂功能将成为首要执业内容。那么,由于政策也市场的衍接未能合缝,执业药师关于处方调剂的相关风险也随之而来。

  

  事实上,眼下的飞检已经纳入了这一项。不妨再来看一个案例:

  

  今年1月份,西安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执业药师大整治行动,借机清理“僵尸店”、“照片店”、“影子店”、“关系店”。

  

  其中,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处方药是否凭执业药师审核过的处方销售”赫然在列。对此条款,有分析人士指出,执业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已经纳入飞检内容,如果在审核环节出现错误导致严重后果,执业药师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小编在网上找到一张图片,详细列明了执业药师(含临床药师)的行为规范,谨供参考:

  

  换一个角度来看,国家监管越来越严格、规范,说明国家越重视老百姓的用药安全问题,这个行业也越受到重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执业药师也要继续持续学习心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适应新的环境要求,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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