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区可以领取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证书了,你领了没!
各地已经开始陆续发放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证书,最近又有一些地区可以领取证书了,大家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地区。
地区一:湖北省
2018年12月前申请补办的卫生资格证书已于近日发放至我省,现已完成证书核对、编号、整理工作,请补办证书的考生前来领取(名单附后)。
一、领取时间
2019年3月20日—2019年6月28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二、领取方式
为方便考生领取证书,领取采取2种方式:
1.本人自取方式:考生需本人到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进行领取。
领取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5室 (可乘坐14路、411路、522路、572路、578路、606、701路公交车到洪山路站,步行1公里;或乘坐343路,直达洪山路湖光大厦站下)。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领取电话:027—87238660。
2.快递邮寄方式:考生无法或不方便亲自到我中心领取,需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领取。考生需将下载委托邮寄领取信息登记表格(附件2),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和上传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将委托邮寄领取信息登记表格发送到hbwsrc@126.com邮箱。我中心将按信息邮寄。
三、领取要求
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确需代领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代办委托书。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2.快递邮寄指定顺丰快递,采取到付方式。邮寄时间为3月-6月的每月28日,请考生及时查收。
3.考本人如选择快递邮寄方式,因快递过程中有天气环境、物流条件等原因,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误接收、证书遗失或损坏等情况。
4.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电话联系确认后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5.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之间,进行申报遗失补办的证书还未下发,后续下发将会通过湖北卫生人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
6.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地区二: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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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考点
2018年在眉山考点考试合格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发到了眉山考点,为了做好合格人员证书发放工作,从2019年3月22日起发放,请各位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于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到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点办领取(如需代领,请持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和代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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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考点
2018年卫生中初级资格证3月21日起可领取,请带本人身份证(代领需带身份证和被领取人身份证)到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A112室领取(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
联系人:刘 霜 赵玉慧
联系电话:2038862
地区三:广东省中山市
各有关单位、考生: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于即日起发放,请在中山市报名并通过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合格证书。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和该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注:部分考生证书已由工作单位集体领取,请先向工作单位查询。
领证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博览中心内)。
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领证电话:12333、0760-89817185.
地区四:重庆彭水县
一、范围对象
2018年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7日、4月1日至3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311室(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
四、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合格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交复印件1份;
3、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自行在每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粘贴1张;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行负责。请相互转告。
2.各合格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行负责。请相互转告。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相互转告。
4.联系电话:023-78449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