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报道 40岁的刘先生感冒几天没好,做护士的妻子在家给他打了一种名为清开灵的注射液。结果,几分钟后,刘先生就出现神志不清、精神恍惚的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到医院时,刘先生出现了休克,被紧急送往ICU急救。医护人员介绍,病人可能是因为药物过敏引起的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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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上门输液,
不少护士正在尝试!
百度搜索“护士上门输液”,会看到几页类似的广告信息。有的是公司组织,有的是个人行为。据了解,目前有上门输液服务需求的、尤其是老年患者,并不鲜见。然而上门输液所引发的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60岁的哈尔滨市市民徐女士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图省事儿选择在家输液治疗。输液中,先是感觉手脚发凉,然后意识慢慢模糊,后来逐渐失去知觉。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药物过敏,险些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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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输液,
病人护士都不安全!
一、过敏反应;输液反应:发热反应,循环负荷过重,空气栓塞等;差错事故;病情突变等。这些在输液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在医院,有各种医疗设备做保障,真出现问题了,医生可以应对做出及时的处理,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医院。可护士上门输液时,尤其是个人行为,可能连一个简易的药箱都没有,遇到突发事件时给予简单处理都不可能做到。护士在上门时,时间有限,只能在挂上针后陪护病人20分钟、30分钟就得走,不像在医院那样,随叫随到,直到输完液。
二、由于病人体质不同,很多人对相同的药物有不同的反应。医疗上,药物和病人之间产生的不良反应,都是未知的,无法控制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有的病人虽输相同的药,他可能第一天、第二天甚至第三天都没事,但是第四天却突然发生了不良反应,这时,如果患者在医院,医生就能够对其做出更好的治疗,在家里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
三、护士多为女性,私自上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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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护士,
切勿违反专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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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护士,
这些应该知道!
●上门输液出现意外,护士需承担法律后果
新闻案例中,虽然护士妻子是为家中的丈夫输液,但是输液反应的出现,或是出现严重后果,很可能让其承担法律的后果。《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也就是说,护士执业地点只能是在办理注册手续时的执业地点执业,否则就属于违法行医。
虽然北京开始试点区域注册,放开护士兼职限制,但未经所在医院允许的地点非医院正常工作范围内的输液治疗行为,法律后果自然由护士本人承担。
●中外国情必须考虑
可想而知,卫生部门对于上门输液的反对和禁止,必然遭到很多网友和自媒体的抨击!有些举出美国例子来说明我国卫生部门对于护士上门输液不应该“堵”而应该“疏”!然而,作为专业人员,一定要理性认识这一问题,因为我们是在中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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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正规医院的上门输液还是私人上门输液服务,如果由于服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重伤死亡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上门服务的人员涉嫌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